桂林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事指南
一、基础办事信息
办理部门: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自然人(新生儿父母)
办件类型:即办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形式:窗口线下办理、网上线上办理均可
二、受理条件(需全部满足)
新生儿在广西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
包含:机构住院分娩;家中 / 途中分娩,24 小时内母婴送至该助产机构住院处置的新生儿
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暂不包含港澳台同胞)
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三、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E5-E19 号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五、咨询与监督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773-2856287(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
监督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六、全套申请材料(共 8 份,均为必要材料)
表格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交要求 备注
1 新生儿父亲户口簿 电子件提交 原件备查
2 结婚证首页 电子件提交 核验夫妻婚姻信息
3 新生儿母亲户口簿 电子件 + 原件 1 份 需核验原件
4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原件 1 份,免自行线下提交 可下载空白表格、查看填写样表,线上填报生成
5 《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产时记录” 页 电子件 + 原件 1 份 调取分娩住院生产记录
6 结婚证本人页 电子件提交 夫妻双方个人信息页面
7 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原件 电子证照关联调取 + 原件核验 必备
8 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原件 电子证照关联调取 + 原件核验 必备
七、简要办理流程
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可选择线上广西政务平台填报上传资料,或携带材料前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
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所有材料信息,核对分娩、身份、婚姻资料;
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审核通过、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现场领证,业务办结。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烟台市卫生...
九、补充常见温馨提示
办证前需提前为新生儿确定正式姓名,一经录入证件不可随意更改;
若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到场办理,需额外提供母亲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线上可通过智桂通 APP、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程线上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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