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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有哪些?

2026-07-14

答: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主要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东县、百色市田阳区、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等34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招生,其中合山市为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资源枯竭型城市。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

①本人在高中阶段具有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即从高中入学同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同年8月31日,本人具有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户籍。

②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③高考报名时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考生户籍所在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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