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条件
参保人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保险待遇条件,属于产前检查费用支付范围。
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枢纽指挥中心(鼎盛大厦)1号楼1楼西侧(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医保业务大厅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桂林市临桂区交通枢纽指挥中心(鼎盛大厦)1号楼1楼西侧(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医保业务大厅2-5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773-2670411 (三)网上咨询: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452036020004
实施编码
11450300MB1577143Y345203602000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场景
申报类
是否网办
是
归属地区
桂林市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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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否
是否容缺受理
否
容缺时限
-
办理公示
-
公示地址
-
查询地址
1.现场查询:桂林市临桂区交通枢纽指挥中心(鼎盛大厦)1号楼1楼西侧(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医保业务大厅2-5号窗口 2.电话查询:0773-2670411 3.网上查询: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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