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桂林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受理条件
新生婴儿落户
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桂林市公安局综合业务窗口B1-B15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5625410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000709105001
实施编码
11450300007634225N3000709105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场景
-
是否网办
是
归属地区
桂林市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行使内容
桂林市公安局负责本级范围内的国内婚内出生落户工作。
审批层级
区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存在前置审批
否
有无年检要求
否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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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否
是否容缺受理
否
容缺时限
-
办理公示
现场公示
公示地址
现场公示: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桂林市公安局综合业务窗口B1-B15号
查询地址
现场查询: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桂林市公安局综合业务窗口B1-B15号 网上查询:http://gl.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2&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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