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信息
办理部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应满足如下全部前提条件时,提供服务: 1.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同时满足如下任一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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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申报受理科22号~33号窗口
更多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权益记录科36号窗口;2.电话咨询:0773-2882178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五楼办公室501号;2.监督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002014006012
实施编码
11450300699893032J3002014006012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场景
申报类
是否网办
是
归属地区
桂林市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信息表应盖有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内容清楚、完整。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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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否
是否容缺受理
否
容缺时限
-
办理公示
其他
公示地址
其他:窗口电话:0773-3555123。
查询地址
1.现场查询: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权益记录科36号窗口; 2.电话查询:0773-2882178; 3.网上查询: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company/company
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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