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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025-12-29

办理部门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受理条件

1.参保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人; 2.参保人员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性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常住地详细地址等信息的。

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枢纽指挥中心(鼎盛大厦)1号楼1楼西侧(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医保业务大厅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桂林市临桂区交通枢纽指挥中心(鼎盛大厦)1号楼1楼西侧(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医保业务大厅2-5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773-2670411 (三)网上咨询: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452036029008

实施编码

11450300MB1577143Y3452036029008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场景

申报类

是否网办

归属地区

桂林市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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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容缺受理

容缺时限

-

办理公示

-

公示地址

-

查询地址

1.现场查询:桂林市临桂区交通枢纽指挥中心(鼎盛大厦)1号楼1楼西侧(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处)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医保业务大厅2-5号窗口 2.电话查询:0773-2670411 3.网上查询: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查询

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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