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信息
办理部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条件
1.申请书(表)等申报材料齐全。 2.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
办理地点
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申报受理科22号~33号窗口
更多地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登记审核科6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773-2882179。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五楼办公室501号; 2.监督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002014003004
实施编码
11450300699893032J300201400300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场景
申报类
是否网办
是
归属地区
桂林市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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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否
是否容缺受理
否
容缺时限
-
办理公示
无
公示地址
-
查询地址
1.现场查询: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24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二楼登记审核科60号窗口; 2.电话查询:0773-2882179; 3.网上查询: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company/company。
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现场查询,网上查询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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