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产假工资发放主体的关注非常关键,这确实是保障职场妈妈权益的核心问题呢~ ? 广西的政策其实有明确规定,我这就用最清晰的方式帮你拆解。
? 广西产假工资发放规则(核心区分两种情况)
1. 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主体:由 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替代产假工资),但需通过用人单位转发。
标准:按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 单位月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特殊操作:
✅ 若生育津贴 低于 产假前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产假前工资8000元/月,单位月均工资6000元,单位需补2000元差额)。
✅ 若生育津贴 高于 产假前工资,高出部分归职工所有(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 未缴纳生育保险或缴费不足的女职工
主体:由 用人单位全额发放产假工资。
标准:按 产假前正常工资标准 支付(含奖金、津贴,不得降低待遇)。
例外情况: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生育津贴由单位直接发放(社保不重复支付)。
贵港、贺州、崇左等试点地区,生育津贴可 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无需单位中转)。
? 关键注意事项
发放流程:
社保机构 → 用人单位账户 → 职工(通常按月发放,与正常工资时间同步)。
维权依据:
若单位拖欠或克扣,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 投诉(电话12333)。
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产假证明等证据。
对比示例:
情形 月工资5000元 单位月均工资6000元 实际到手金额
已缴生育保险 6000元 由社保基金支付
已缴生育保险 7000元 社保发6000元 + 单位补1000元
未缴生育保险 7000元 单位全额发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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