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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享受的相关政策和义务要求?

2026-07-14

答:(1)定向医学生在高考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住宿费。本科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适当补助生活费。定向医学生应在规定年限内(本科5年,专科3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3)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本科定向医学生可在本科应届毕业同年报考广西区内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含中医),全日制专硕期间住培待遇按照普通专硕执行,取得临床专硕学位证和毕业证后须在定向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6年。

(4)定向医学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并到岗报到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医学毕业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

(5)除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外,定向本科医学毕业生毕业同年报到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毕业同年均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6)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放的工资水平低于培训基地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补齐。

(7)经招收录取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须在定向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6年,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内。规定的培训期限内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延长培训期限,延期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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