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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025-12-29

办理部门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受理条件

1.在广西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机构内出生是指本机构住院分娩、在家中或途中分娩24小时内母婴均送到该机构住院处置的新生儿) 2.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暂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E5-E19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2856287(桂林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基本信息

基本编码

452023026W00

实施编码

11450300330720174X3452023026W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场景

证明类

是否网办

归属地区

桂林市

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使用国际标准A4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由申请人填写签名并按捺印。(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申请表格要按标准格式(见附件),2.材料要求:责任人签名并按捺印,承诺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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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容缺受理

容缺时限

-

办理公示

公示地址

-

查询地址

现场查询: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E5-E19号;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https://gl.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12&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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