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生儿出生证补办全流程指南
1. 补办条件
时间范围: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此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
申请人:新生儿父母双方(或监护人)需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 必备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具体内容
核心身份证明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含户主页及本人页)
医院证明材料 原出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分娩记录》复印件(需医院盖章)、原出生证存根复印件
遗失声明材料 在广西主流媒体(如《广西日报》《南宁晚报》等)刊登的遗失声明(需保留报纸原件)
申请表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原出生医院领取)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未落户新生儿:需提供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 委托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 详细办理流程
登报声明作废
在《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自治区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格式参考:
“XXX(新生儿姓名),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证编号XXXXXX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费用约100-200元,刊登后保留报纸原件及缴费凭证)
提交申请材料
携带上述材料到 原出生医院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局 或 妇幼保健院 提交申请,例如:
南宁市: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科(地址:青秀区金洲路28号)
柳州市: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柳东分院(每周四09:30-16:30办理,电话0772-2803676)
审核与补发
审核周期:15-20个工作日
领取方式:审核通过后,凭回执单到原办理地点领取,补发证件需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费用说明:首次补发免费,二次及以上补办可能收取工本费(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4. 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建议遗失后3个月内补办,避免影响孩子落户、医保等手续
信息一致性:所有材料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需与原出生证一致,如有涂改需医院出具证明
咨询渠道:可拨打广西卫生健康热线 12320 或通过“广西政务服务网”查询属地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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