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初中学区生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根据不同情况准备以下证明材料,确保满足“户籍、产权房、实际居住三一致”原则:
一、本地户籍学生基本材料
户籍证明: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房产证明(三选一):
法定监护人自有产权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无自有产权房但随祖辈居住: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
拆迁家庭:由拆迁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或暂住地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证明:
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单、物业缴费凭证等。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户籍与居住地分离:
提供社区或街道办盖章的《实际居住证明》。
租住房屋:
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一方在桂林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有效期内);
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记录等);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单位宿舍证明)。
三、其他必备材料
学籍证明:
在桂林市区公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记录。
身份证明:
学生身份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 关键要求:
所有材料需在报名时通过就读小学统一提交,由桂林市教育局审核。
学区生资格与初中三年连续学籍绑定,中途转学可能影响资格。
外来务工人员需确保居住证、工作证明地址与学区一致,且满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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