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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2026-08-24

一、基础办事信息

  1. 办理部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服务对象:自然人
  3. 办件类型:承诺件
  4.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 是否收费:否
  6. 通办范围:全自治区
  7. 到现场次数:0 次
  8. 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初审 6 个工作日,复核 4 个工作日)
  9. 法定办结时限:60 个工作日
  10. 是否网办:是
  11. 基本编码:002014006016
  12. 实施编码:11450300699893032J3002014006016

二、受理条件

(一)养老关系转出

  1. 在原参保地参保有缴费记录;
  2. 无欠费情况;
  3. 未按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4.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 新参保地出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同意转入。

(二)养老关系转入

  1. 在新参保地正常参保缴费;
  2. 未按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3.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4.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 年(含延长缴费至 15 年),向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缴费不满 15 年(延长缴费后仍不足 15 年),向居民养老待遇领取地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申请材料(共 4 份,均为必要材料,A4 规格)

表格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说明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1 份,纸质 / 电子,申请人自备;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无需签章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原件 1 份,纸质;由其他渠道获取,需加盖转入地社保机构公章 / 业务专用章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原件 1 份,纸质;由其他渠道获取,需加盖转出地社保机构公章 / 业务专用章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原件 1 份,纸质;由其他渠道获取,需加盖转出地社保机构公章 / 业务专用章

提示:系统提示存在电子证照 / 共享数据时,对应材料可免提交。

四、办理地点(7 个办理窗口)

  1.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地址:秀峰区依仁路 24 号二楼申报受理科 22‑33 号窗口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773‑2882178交通:100/10/11/14/91 路十字街站步行 200 米
  2. 象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象山区南新路 92 号办事窗口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电话:0773‑7992839交通:K99/10/11/100 路桂林站往北步行 300 米
  3. 秀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 号窗口地址:秀峰区中隐路 31 号秀峰区政府一楼大厅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电话:0773‑2822185交通:14/89/208 路秀峰区政府站步行 150 米
  4. 叠彩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地址:叠彩区北辰路 39 号大河乡政府大楼背面二楼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电话:0773‑8983757交通:K99/18 路桂林北站步行 700 米;100/1 路站前路西站步行 700 米
  5. 七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 号窗口地址:七星区桂磨路创意产业园 14 栋一楼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电话:0773‑8980435交通:306/9/6 路创意产业园站步行 200 米
  6. 雁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 号窗口地址:雁山区雁中路 18 号党群服务中心三楼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电话:0773‑7797928交通:K96 路雁山区政府站步行 400 米
  7. 临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9‑45 号窗口地址:临桂区致和路 3 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C 区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电话:0773‑5592932交通:85/89/91 / 临桂 111/501 路西城大道致和路口站步行 300 米

五、咨询、投诉、查询方式

  1. 现场咨询:秀峰区依仁路 24 号社保分中心二楼权益记录科 36 号窗口
  2. 咨询电话:0773‑2882178
  3. 监督投诉现场:社保分中心五楼办公室 501 号
  4. 投诉电话:0773‑5813251
  5. 网上查询: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login
  6. 进度查询途径:电话、现场、网上查询

六、办理流程

  1. 收件与受理(0 工作日):社保受理人员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核验身份证 / 社保卡、盖章信息表。
  2. 审查与决定(合计 10 工作日)
    • 初审(6 个工作日):初审人员对申请表、联系函、信息表完整性、盖章有效性进行审核;
    • 复核(4 个工作日):复核人员复核材料,转出业务生成养老保险信息表。
  3. 颁证与送达(0 工作日):打印出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电子、纸质均可)。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表格统一使用 A4 纸张,复印件清晰,联系函、信息表须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本事项不开展现场勘验,不支持容缺受理,无办理公示。

七、设立依据

  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 号)第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25 号)第十六条
  3.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 号)第三条
  4.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 13 号)第三条
  5.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 号)第四条

八、常见问题

  1. 系统查询不到养老数据、信息不全怎么办?答:提供《养老保险手册》进行核实。
  2. 如何查询养老保险转移是否成功?答:拨打 0771‑12333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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