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人员范围与条件
覆盖人群: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相比旧办法,取消了对非全日制毕业生的限制,扩大了16-24岁青年的覆盖范围。
身份性质:见习期间与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享受相关补贴和保障。
补贴政策与标准调整
基础补贴提升: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的补贴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人·月提高到1500元/人·月,增加了300元。
留用奖励加码: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实际留用人员的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月,比旧办法提高了500元。
特殊情况补贴:见习满10个工作日但不足1个月的,按750元标准发放补贴。
见习单位认定与职责
资质要求:依法成立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提供有技术含量的岗位,配备专门管理机构和带教人员,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核心义务:
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
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如南宁市要求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定期报送见习开展情况
见习期限与管理规范
时长要求: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情况确定。
岗位要求:岗位需紧扣单位经营范围,具备一定技术含量,有助于提升见习人员就业能力;严禁安排有毒有害或无技术含量的岗位。
动态管理:见习基地需通过广西就业线上平台进行岗位申报、人员招募和补贴申领,人社部门定期对基地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地方实施特色
南宁市:实行见习岗位先核准后招募机制,每季度集中申报一次,要求生活补助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申报需通过"广西就业"平台线上提交。
申报流程:单位登录广西就业平台→填写单位信息→提交岗位申请→评审通过后公开发布→自行组织招募→见习结束后申领补贴。
广西此次调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激励了见习基地吸纳青年就业的积极性,也为更多青年提供了积累工作经验的机会。如果你需要申请见习岗位或了解更多细节,可以登录广西就业网或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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