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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流程

2025-05-11

一、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购房地点:所购房屋需位于桂林市辖区。

缴存人身份:购房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不限户籍地或工作地)。

购房时间: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

二手房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需在2023年12月8日政策发布后)。

信用要求: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和桂林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个贷率限制:桂林公积金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才受理异地贷款。

二、贷款流程

业务咨询



向桂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地)咨询异地贷款政策,获取所需材料清单。

开具缴存证明



缴存人向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核实缴存情况后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年缴存明细。

提交贷款申请



携带材料至桂林公积金中心(贷款地)办理: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首付款凭证;

缴存地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审核与放款



桂林公积金中心核实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贷后管理



缴存人需按时还款,账户转移时需同步告知两地公积金中心。

三、最新政策优化(2024年12月调整)

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均为20%(无论新房或二手房)。

取消地域限制: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还贷时,不再要求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桂林。

四、注意事项

材料时效性:缴存证明需在开具后30日内使用,超期需重新开具。

账户状态:异地缴存账户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断缴。

贷款额度:额度根据桂林市政策计算(最高60万元),具体需结合收入、负债等综合评估。

五、办理地点与咨询

桂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773-12329(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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